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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络信息安全保密协议书

【文章来源:】 【作者:】 【发布时间:2021-10-14】 【点击量:


甲方:灵璧县高级职业技术学校

乙方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甲方因为工作关系向乙方提供电脑,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电脑和网络系统进行违法犯罪活动。据此双方签订本协议:

一、乙方承诺不利用甲方提供的电脑制作、复制、发布、转摘、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:

⑴反对宪法基本原则的

⑵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,颠覆国家政权,破坏国家统一的

⑶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

⑷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

⑸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的

⑹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

⑺散布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

⑻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权益的

⑼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

二、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网络侵犯国家的、社会的、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。

三、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电脑和网络系统发送垃圾邮件、攻击其他网络和计算机系统,传播计算机病毒,以及其他危害互联网信息安全的行为。

四、乙方不得通过甲方网络系统利用学校QQ群微信群等发表、转摘、传播不负责任、造谣滋事、煽动偏激情绪、制造恐慌气氛、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等各种有害信息。

五、乙方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,应当遵守学校保密规定,不得利用电子函件向与学校业务无关的第三人传递、转发或抄送学校机密信息。

六、乙方应当时刻提高保密意识,不得与单位业务无关的任何人在聊天室、电子公告系统、网络新闻上发布、谈论和传播学校商业机密信息。

七、乙方应当做好存有学校秘密信息的软盘、u盘、硬盘、数码摄像机、数码照相机及笔记本电脑等的保管工作。

八、乙方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,甲方有权扣罚乙方当月工资的10—20%,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。

 

甲方代表签名:(加盖单位盖章)    乙方签名:

日期:   年 月 日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日期: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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